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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农林大学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19   点击量: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农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浙农林大〔2015〕10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对象

申请评聘(含转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事业编制及校聘合同制人员,其中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和图书资料系列(统称“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自主评聘。

(二)档案、出版、会计、审计、卫技、工程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在空缺岗位内,通过“以考代评”或由学校向有关评委会推荐评审(有关报名事项见主管部门通知),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由学校评聘委员会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三)根据上级政策,管理服务人员实施以岗位等级晋升为主体的职业化制度,省属高校不担任领导职务的管理岗位职员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二、政策要点

(一)强化教学的中心地位

切实落实“教授、副教授上讲台制度”。未按学校规定要求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者不得申报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二)加强综合考核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对申报人的综合考核,不仅要考核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与创业业绩,同时考核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团队建设、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实训基地)建设以及各类教学、科技平台建设业绩。对于稀缺资源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还要考核申报人员的学术引领作用。尤其是教授岗位,要重点考核其引领学科方向、组织团队的能力。

(三)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1.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人〔2002〕4号)文件要求,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2.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文件,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行为,评聘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所填报的论文须提交学术不端文献检测报告。学术不端文献检测工作由学校图书馆实施。

经检测,出现论文的文字复制比超过规定标准的,不再进入下一评聘程序。若申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

(四)坚持“三优先、二从严”

对于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教学工作量大,学生评价一直较高的一线教师,申报副教授的,可予以优先考虑;对于从行业企业引进的、具有行业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首次转聘,可予以优先考虑;对于一些长年在欠发达地区开展科技服务中作出贡献的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可予以优先考虑。对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与本人岗位关联度不高的从严控制;对于提交的论文、项目、课题、成果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关联度不高的从严控制。

(五)实施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提升的重要手段,继续教育已逐步纳入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的必备条件。其中,教师系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须达到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培训学时要求(今年仍不做硬性要求)。参加各种培训进修、访学(访问)、实践锻炼等学时计算参照《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计算参考标准》,具体见附件1。

三、评聘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见《浙江农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浙农林大〔2015〕105号文件)。

四、本年度推荐指标

(一)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设定指标。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上级批准的指标内,由学校统筹使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超过16个;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超过32个。各学院(部)教师及其他系列高级岗位评聘指标在代表作鉴定结束后,进入学科评议组评议之前确定。

五、评聘材料

申报人员所有业绩材料为任现职以来至2016年6月30日,其中:

(一)业绩材料要求

论文、著作类、教材以出版时间为准,论文认可网络版(含网络优先版)上网时间,但在各种论文集(含会议文集)上发表的论文,需经过9名以上校外同行专家严格评审确认为高水平专业研究成果的,方可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申报材料;各类项目以立项文件或合同书落款时间为准;获奖、荣誉及育人成果等证书类材料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SCI、EI等收录论文可于2016年6月30日以后出具收录证明,与其他评聘材料一同提交。

(二)送审代表作要求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提交代表作3篇,送5位校外同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进行评议;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代表作2篇,送3位校外同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少于2位)专家进行评议。送审代表作要求:

1.送审代表作(可以是论文、论著、经过鉴定的成果等,艺术类专业还可送审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作品)必须是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鉴定)的。

2.在增刊、内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得作为代表作送审。

3.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代表作至少有1篇为任现职以来所发表的;转评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送审代表作至少有1篇为转评后所发表的。

4.在国际会议上提交的被SCI、EI、ISTP(CPCI—S)、ISSHP(CPCI—SSH)等收录的论文,经过9名以上校外同行专家严格评审确认为高水平专业研究成果的,方可做为代表作送审;其它在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予送审。

5.2015年送审的代表作鉴定意见,今年仍可使用一次。

(三)申报材料的其它要求

具体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材料填写及上报的说明》(附件2)。

六、评聘程序

(一)申报人提交报名表。申报人填写《浙江农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名册》(附件3)。其中,申报评聘教师系列、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还需提交同行专家评议材料,申报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通过以考代评(考评结合)或通过委托评审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还需填写《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表》(附件4)。

(二)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按《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材料填写及上报的说明》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提交所在学院(部)、部门或学科归属部门(以下简称“部门”)。

(三)部门审核申报材料。所在部门全面负责申报人员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及符合任职基本条件情况的审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按要求审核申报材料。部门审核中发现申报材料有差错,应及时予以纠正。

除职称外语证书、论文和著作交原件外,其他材料原件由所在部门负责审核后退还本人。教学业绩考核,教研、科研项目,获奖成果,论文著作等均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在纸质“评聘表”相应栏目加盖审核章,佐证材料要逐页加盖审核章。

(四)资格审核。学校对各部门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各部门。

(五)同行专家评议。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学校聘请校外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议。

(六)评聘材料网上公示(“综合考核表”或“聘任考核表”)。

(七)所在学科(系、部)及党支部对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价,结果填写在申报人“综合考核表”相应栏内。

(八)学科评议组推荐。各学科评议组进行评议,向评聘推荐小组推荐,评议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

(九)评聘推荐小组推荐。学院(部)、机关部门等组建评聘推荐小组,成员名单报人事处。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所在学科(系、部)考核推荐意见、学科评议组推荐意见等进行综合评议,在下达的推荐指标内向校评聘委推荐,并公示推荐人员名单。

(十)评聘委员会评议。评聘委员会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审核评议,对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答辩,审定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确定年度拟聘人选。

评聘工作基本流程见附件5。

七、时间安排

评聘材料严格按时间报送,具体时间见附件6。

八、几点说明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性强,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

(二)申报人员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

(三)各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学校有权不予受理。

(四)论文学术不端检测费。首次检测免检测费;非首次检测,新检测论文的检测费自理。

(五)代表作专家鉴定费。首次送审免鉴定费;非首次送审,需由个人支付同行专家鉴定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鉴定费1500元(5人×300元/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900元(3人×300元/人)。

(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所用表格,请从人事处网页的“专业技术资格”栏下载,具体路径为:“人事处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专业技术资格”→“ 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所用表格”。请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选用。

(七)其它未及事宜仍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浙江农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浙农林大〔2015〕105号)文件执行。

附件:1.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计算参考标准

2.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材料填写及上报的说明

3.浙江农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名册

4.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表

5.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流程

6.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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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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