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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8-31   点击量:

一、原则

为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优秀留学生来我校攻读学位,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并奖励在校的优秀留学生,学校在“孔子学院奖学金”“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奖学金”的基础上设立了“浙江农林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有利于提高专业学位生的规模和层次”的原则进行评选和奖励。

二、经费保障及发放方式

孔子学院奖学金由汉办提供资助,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奖学金由浙江省政府资助,浙江农林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由浙江农林大学资助,以冲抵学费的形式发放,按上学期成绩考核标准逐学期评审。

三、奖学金类别

I. 孔子学院奖学金

1)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

2)一学年研修+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

3)汉语国际教育本科

4)一学年研修生

5)一学期研修生

6)四周研修生

浙江农林大学孔子学院奖学金类别设B类和C类。

1)B类孔子学院奖学金: 全额奖学金(免学费); 住宿费 700元/月 ;生活费2500元/月;保险费400元/半年

2)C 类孔子学院奖学金:全额奖学金(免学费); 住宿费 700元/月 ;生活费2500元/月;保险费800元/年

具体奖学金名额和奖学金金额以当年孔子学院奖学金发放办法执行。浙江农林大学孔子学院奖学金招生对象为对口孔子学院。

2. 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

1)A类奖学金为研究生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0元

2)B类奖学金为本科生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0元。

3)C类奖学金为语言生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

*具体奖学金名额和奖学金金额以当年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标准执行,每人一般只可获得一年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

3. 浙江农林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1)学历生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免学费;

二等奖学金:减免50%学费;

三等奖学金:减免25%学费;

四等奖学金:减免1000元/学年

2)语言生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免学费;

二等奖学金:减免6000元/学年;

三等奖学金:减免3000元/学年;

四等奖学金:减免1000元/学年

*新生(含学历生和语言生)将依据其申请材料及条件可获二等奖学金或一等奖学金。

四、评审条件

I. 孔子学院奖学金

1)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 资助期限为2学年。申请者须具有学士学位或相当学历,汉语水平不低于HSK五级180分、HSKK中级50分,提供毕业后拟任教机构工作协议或相关证明者优先。

2)一学年研修+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 资助期限为3学年。申请者须提供与孔子学院或拟任教单位签订协议,具有学士学位或相当学历,汉语水平不低于HSK三级180分、HSKK初级60分。

3)汉语国际教育本科资助期限为4学年。申请者须为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汉语水平不低于HSK三级180分、HSKK中级40分。

4)一学年研修生 资助期限为11个月。面向孔子学院(课堂)学员,海外本土汉语教师、中文专业学生、HSK考试成绩优秀者,不招收在华留学生。汉语水平不低于HSK三级180分、HSKK初级60分,或者不低于BCT(A)180分、BCT(口语)180分。

5)一学期研修生 资助期限为5个月。申请者无来华留学经历,汉语水平不低于HSK二级120分、HSKK初级40分,或者不低于BCT(A)100分、BCT(口语)120分。

6)四周研修生资助期限为四周,以研修汉语为主。面向孔子学院(课堂)学员、HSK/BCT优秀考生和《孔子学院》期刊读者俱乐部优秀会员。申请者须提交HSK或BCT成绩报告,无来华留学经历。

2. 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

申请对象

1)正常在校生;

2)预计来校新生。

正常在校生申请基本条件

1)B类奖学金

a)申请人须拥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护照,对华友好,身体健康;

b)就读本科生,应获得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的学历或证书,年龄在30周岁以下;

c)学业成绩优秀,在本年级或本班名列前茅,出勤率90%及以上,无缺考补考重修课程、无欠费;

d)表现良好,在校内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校外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e)具有相应的汉语水平,并提供相关证明,如HSK证书、其他汉语学习和考试证书等;

f)未同时获得中国政府其他各类奖学金;

g)积极参与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有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

2)C类奖学金

a)申请人须拥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护照,对华友好,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

b)学业成绩优秀,在本年级或本班名列前茅,出勤率100%,无缺考补考重修课程、无欠费;

c)表现良好,在校内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校外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d)具有相应的汉语水平,并提供相关证明,如HSK证书、其他汉语学习和考试证书等;

e)未同时获得中国政府其他各类奖学金;

f)积极参与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有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预计来校新生申请基本条件

1)B类奖学金

a)申请人须拥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护照,对华友好,身体健康;

b)就读本科生,应获得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的学历或证书,年龄在30周岁以下;

c)学业成绩优秀;

d)具有相应的汉语水平,并提供相关证明,如HSK证书、其他汉语学习和考试证书等;

e)未同时获得中国政府其他各类奖学金。

2)C类奖学金

a)申请人须拥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护照,对华友好,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

b)学业成绩优秀;

c)未同时获得中国政府其他各类奖学金。

3. 浙江农林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申请对象

1)正常在校生;

2)预计来校新生。

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愿意遵守中国的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申请人必须是按时注册,正常在校学习者,休学、停学者不在评审范围内。

正常在校生申请基本条件

1)学历生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学业成绩同班排名前20%,出勤率90%及以上,无缺考补考重修课程、无违纪、无欠费,积极参与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有HSK证书及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

二等奖学金:学业成绩同班排名前70%,出勤率75%及以上,无缺考补考重修课程、无违纪、无欠费,积极参与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等奖学金:学业成绩同班排名前80%,出勤率70-74%,无缺考补考重修课程、无违纪、无欠费,积极参与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四等奖学金:学业成绩同班排名前95%,出勤率70-74%及以上,无缺考补考重修课程、无违纪、无欠费,积极参与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2)语言生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学业成绩同班排名前20%,出勤率100%,无缺考、无违纪、无欠费, 积极参与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有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

二等奖学金:学业成绩同班排名前70%,出勤率75%及以上,无严重违纪、欠费记录,积极参与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等奖学金:学业成绩同班排名前80%,出勤率70-74%,无缺考补考重修课程、无违纪、无欠费,积极参与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四等奖学金:学业成绩同班排名前95%,出勤率70-74%,无缺考补考重修课程、无违纪、无欠费,积极参与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与浙江农林大学留学生奖学金不可同时获得,仅限一项。

入学时获得一等奖学金第二学期以后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学历生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学业成绩同班排名前50%,出勤率90%及以上,无缺考补考重修课程、无违纪、无欠费,积极参与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有HSK证书及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

二等奖学金:学业成绩同班排名前70%,出勤率75%及以上,无严重违纪、欠费记录,积极参与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等奖学金:学业成绩同班排名前80%,出勤率70-74%,无缺考补考重修课程、无违纪、无欠费,积极参与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四等奖学金:学业成绩同班排名前95%,出勤率70-74%,无缺考补考重修课程、无违纪、无欠费,积极参与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2)语言生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学业成绩同班排名前50%,出勤率100%,无缺考、无违纪、无欠费, 积极参与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有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

二等奖学金:学业成绩同班排名前70%,出勤率75%及以上,无严重违纪、欠费记录,积极参与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等奖学金:学业成绩同班排名前80%,出勤率70-74%,无缺考补考重修课程、无违纪、无欠费,积极参与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四等奖学金:学业成绩同班排名前95%,出勤率70-74%,无缺考补考重修课程、无违纪、无欠费,积极参与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与浙江农林大学留学生奖学金不可同时获得,仅限一项。

五、评审程序

1. 所有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如实填写、递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国际教育学院内及校园网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期内向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4.所有奖学金获得者,每年须参加年度评审;评审不通过者将被取消奖学金。

六、奖学金取消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所有所得奖学金:

1)触犯中国法律、校纪校规或扰乱社会治安者;

2)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学、转学者;

3)申请注册时提供虚假个人及家庭信息者;

4)出勤率低于70%者;

5)以学校名义收取新生学费及其它杂费者;

6)恶意拖欠学校学杂费者。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在原有奖学金基础上降一至三级处理:

1)破坏公物、酗酒、斗殴、偷窃、无证驾驶或其他不良行为者;

2)规定时间内未到校报到注册者。

30) 出勤率低于75%者。

七、附则

该评审及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在国际教育学院,原有的同类规定同时废止。

                              浙江农林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二零一六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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