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教学院
浙农林大国教〔2019〕2号
浙江农林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关于教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业务培训的暂行规定
为提高我院教职工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规范教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业务培训工作的管理,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批准,特颁发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参加会议范围
1. 各级主管部门召开举办的相关学术会议和业务培训;
2. 符合我院学科发展规划全国性重要学术会议、省级学会年会、省级以上专题性学术会议或学术活动等;
3. 非正规学术团体或以赢利为目的各类会议、培训,一般不予批准。
第二条 参加会议的人员
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应是学院主管领导、教学团队负责人、青年学术骨干、有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 审批程序
申请者必须出具“学术会议或培训会议主办方签发的正式邀请函”,填写“国际教育学院参加学术会议审批表”(见附件)。专业教师由教学团队负责人根据教学、科研日常工作等方面的情况提出意见,报学院分管副院长审核后,报院长审批。管理人员由学院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学院分管副院长审核后,报院长审批。审批同意后,申请者方可享受学院资助。
第四条 登记核报
参加由学院资助的所有会议及培训,参会者须在会议结束后一周内,向学院科研秘书处递交参会报告(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名称、主办单位、学习收获、参会照片等)及会议相关资料。
第五条 经费资助
学院资助的会议经费仅限于交通费、住宿费和会务费三项费用。
会务费报销上限为3000元/人/年,参会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和公杂费等参照学校的相关财务政策进行报销和发放。教职工每人每年可申请一次参会资助。
第六条 相关说明
1.参加学术会议与培训不能影响学院的教学、科研、日常管理工作,参会前必须安排好日常教学任务,履行请假调课手续。否则不能报销有关费用。
2.参会人员要根据会议安排,合理安排行程,及时返校,不允许绕道旅游或探亲访友,凡不符合会议合理时间区间内的规定支出,一律按自费处理。
3.学院资助的重要学术会议,由学院安排参会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汇报和交流。
4.未经学院审批参加会议者,所有费用由参加会议者自行承担,不得事后补报并要求享受资助。
5.教师全额自费或利用自己科研课题经费参加各类学术会议不适用本规定。
附则
1.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2.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0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发:各教学团队、部门
浙江农林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