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教学院〔2020〕2号
浙江农林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疫情防控期间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高效应对、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涉及来华留学生的突发事件,保证我校留学生平稳度过疫期,维护在校留学生群体安全稳定,国际学院成立疫情管控小组,并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报送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后称“学校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本校留学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应参照本预案妥善处置。
一、疫情直接相关类突发事件
疫情直接相关类突发事件是指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相关,可能导致疫情防控工作失控、疫情产生或扩大的各类疫情相关的突发事件。出现该类突发事件时,学院疫情管控小组务必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学校防控领导小组汇报,具体处理流程可参照以下预案执行。
(一)处于隔离观察期的留学生失联
处理此类突发事件时,须保证时效性,发现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学生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摸排环节须力求迅速、准确,以利于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决策与措施的制定。
(二)学生容留非校内人员住宿
处理此类突发事件时,须第一时间掌握被容留人的相关信息,尤其是被容留人员是否去过武汉、湖北、温州、台州等主要疫区或者是否与主要疫区的来人接触过。在与学生及被容留人沟通时要注意自身防护,以避免交叉感染。
(三)学生出现体温异常或其他身体异常情况
处理此类突发事件时,因存在较高的感染风险,一线处理人员一定须注意自身防护,相关处理过程应有校医院工作人员陪同指导,并须将整个处理过程及人员防护情况向学院防控领导小组校医院报备。杜绝瞒报、漏报情况,消除疫情隐患。
(四)在校学生与疫区或隔离区人员产生近距离接触
处理此类突发事件与处理类型(三)事件类似,一线处理人员须做好自身防护,相关处理过程应有校医院工作人员陪同指导,并须将整个处理过程及人员防护情况向学院防控领导小组报备。杜绝瞒报、漏报情况,消除疫情隐患。
(五)发现学生隐瞒或谎报疫情相关信息
处理此类突发事件时,须尽可能全面掌握学生瞒报、漏报、谎报的信息内容,以方便医疗和防疫部门采取下一步措施。如瞒报、漏报、谎报内容涉及重大疫情风险,须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六)留学生提前返校
对于在校外住宿的外国留学生,学院落实联系责任人,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及时提醒其服从属地管理,注意自我防护,尽量减少外出,开学前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园。
目前在外地或境外的,学院及时告知暂缓返校,确有必要返校的,要按规定向国际学院疫情管控小组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启程返校。
返校后按规定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校内医学隔离措施。
首先确认学生生理体征状况,如发现体征异常,须要求学生到医院确认是否感染病毒,对于无明显体征异常的学生,应安排隔离观察。
除上述列举的情况外,其他符合可能导致疫情防控工作失控、疫情产生或扩大的突发事件均应视为疫情直接相关突发事件,如无法确认突发事件性质,应及时向学校防控领导小组汇报,由学校防控领导小组判断突发事件性质及处理方式。
二、疫情间接相关类突发事件
疫情间接相关类突发事件是指,与疫情防控工作没有直接关联,不可能导致疫情防控工作失控、疫情产生或扩大,但属于疫情防控工作中需重视或需向上级汇报的各类突发事件。处理此类事件可参照以下预案执行。
(一)留学生与疫情相关的舆情突发事件
留学生与疫情相关的舆情突发事件是典型的疫情间接类突发事件,这类事件虽然不会对疫情造成直接影响,但很可能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额外的压力,而疫情相关的舆情管控也是上级部门重点强调的工作之一,因此此类事件也是疫情防控期间应重点关注的突发事件类型。
(二)
留学生与疫情管控相关的心理类突发事件
留学生普遍对疫情存在恐慌心理,因此在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很可能出现各种心理突发状况,此类事件属易发生的疫情间接类突发事件。在处理此类事件过程中,应及时向学校防控领导小组汇报进展情况,必要时还要向上级部门汇报。
(三)因疫情管控衍生出的留学生纠纷
为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可能会衍生出一些留学生无法理解的情况,进而导致纠纷。如留学生出于对疫情的恐慌心理,可能放弃继续留学计划,但因无法返校办理退学手续并办理退费手续,或因退费周期较长,从而产生不满情绪等。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尽可能理解学生心理,积极响应,热情服务,及时回复,以树立学校良好口碑为处理此类突发事件的宗旨。
三、疫情防控期间的其他突发事件
在非疫情相关类突发事件的处理中,可以参照《浙江农林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涉外事件安全应急预案》处置(见附件1)。
发:各部门、教学团队
浙江农林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印发
附件1
浙江农林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涉外事件安全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和改进学院外国留学生安全工作,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创建让外国留学生放心的学习环境,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能快速、及时、妥善处理突发的安全事故,切实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从我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一、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总指挥:赵有华
副总指挥:胡云云、陈秀
成员:苏园园 全春花何洁 邵帅
安全事故应急小组:
组 长:赵有华
副组长:胡云云、陈秀
成 员:苏园园全春花何洁杨红荣梅呈龙蒋亚龙
邵帅夏慧春
二、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全体工作人员在一切活动中,都要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一旦遇到突发安全事件,要沉着应对,首先确保在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及时上报。学院安全事故应急组织的领导和成员获讯后,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处理抢险求助,有必要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通报。
㈠防火安全应急预案:
1、防范预案:
⑴严禁留学生使用大功率违章电器
⑵组织师生听取消防安全知识讲座。
⑶组织学生参加学习消防器材使用,紧急疏散,切断电源等消防演练。
2、应急预案:
⑴出现火警:宿管员与入住辅导员应立即组织有效扑救,切断电源,燃气源等火源,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⑵迅速从安全通道疏散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
⑶第一时间向学院领导报告,同时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⑷如有伤员,积极进行伤员救治,必要时拨打救护车辆,运送伤员,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看护,由学院垫付医疗费用后,由学生保险理赔。。
⑸火灭后,学院办配合消防部门,排查事故原因,及时处理并上报。
㈡公共卫生应急预案
1、防范预案:
⑴加强流行病、传染病等的预防教育。
⑵加强个人卫生教育。
⑶加强体检制度
2、应急预案:
⑴学生办发现学生存在危及公共卫生症状时,应迅速进行隔离、汇报学院,并由校卫生部门(63740236)联系传染病医院确认病情,汇报到疾控中心(63817062),并向学校报告。
⑵确诊为急性传染病须移送专业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治,同时告知家属,并协助相关部门对所在教室及涉及的相关场所进行消毒,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⑶确诊为慢性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如HIV、TB,如为新入学新生,应劝其进行自我隔离并回国治疗,病愈后可重新申请入学;如为老生,应劝其及时进行基础治疗,如不愿接受治疗或在签证到期前治疗没有明显改善的,劝其休学或退学。
⑷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相关工作,并做好外籍人员家属的工作。
㈢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防范预案:
⑴做好中国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⑵做好摩托车、小客车等证照办理提醒,并进行驾驶资格备案。
2、应急预案:
⑴发生事故后,第一发现人迅速拨打110及学生办电话,并及时送受伤人员去医院抢救,同时应努力记清肇事车辆的型号、牌号及人员相关信息。
⑵学生办到达现场后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重要物品,证据,并第一时间打电话向学院报告。
⑶学生办跟踪事件调查进展,安抚受伤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相应的取证工作。
⑷妥善处理善后保险事宜。
(四)签证、居留类应急预案
1、防范预案:
⑴做好签证居留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⑵做好签证到期日登记服务,及时提醒。
⑶签证到期日,如仍联系不上学生本人的或发生其他不能再续签的情况时,向学院汇报并向签证机关报备相关信息。
2、应急预案:
⑴如发生留学生签证过期,学生办应事先进行谈话、做好笔录,并将情况说明报送签证机关。
⑵签证已经超期,仍不来学院办理相关材料的,应在超期一周内向公安机关报警。
⑶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的,应给予退学处理。
⑷妥善处理,跟踪学生购买机票,回国等信息,做好备案工作。
⑸做好其他学生思想工作,及时准确传达相关进展,以免学生群体存在不良情绪。
(五)其他事故应急预案
1、防范预案:
⑴做好各种意外伤害预防宣传教育。
⑵做好意外事故,自救教育。
2、应急预案:
⑴留学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时,学生办应及时报110或送医,并第一时间报告学院。
⑵保护现场,以便协助调查。
⑶询问当事者,事发经过,以便了解细节。
⑷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六)政治事件应急预案
1、防范预案:
⑴做好中国政府关于集会、游行、宗教、毒品等方面的政策宣传教育及水库游泳、深山驴行等活动的危险性提醒工作。
⑵做好学生思想动态研判,预防事件发生。
2、应急预案:
⑴发生外籍教师或留学生有关意识形态,政治意见,宗教渗透、吸毒贩毒、水库野外意外等事件时,应及时上报信息。
⑵学生办对涉及人员进行谈话,了解事情原委,并做好笔录。
⑶学院办应与大使馆取得联系,妥善处理后事。
(七)心理问题应急预案
1、防范预案:
⑴做好留学生心理筛查及日常咨询辅导工作。
⑵做好跨文化冲突教育工作。
2、应急预案:
⑴发生留学生出现精神疾病症状,第一发现人应对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报告学生办,学生办带其到校心理中心(63741140)进行精神评估。
⑵精神评估结论确实为精神疾病疑似发作,将送往专业医院进行治疗,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看护,由学院垫付医疗费用后,由学生保险理赔。
⑶学院办应与大使馆取得联系,妥善处理后事。
三、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上报程序及原则
1、教学区各班老师、宿舍管理员、同学及其他人员→学院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党政负责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和分管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 (教育厅外事处、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留学生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学生家属)
2、如发生紧急救治情况时,学生不具有经济能力或意识不清的,应由学院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后由学生保险理赔。
3、学生因自身原因(自杀、妊娠等不在保险承担范围内)保险不予理赔的,由学生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因经济困难无法承担的,学院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可视情节承担部分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