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农林大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规定》(浙农林大[2012]6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上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转正定级、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正定级对象
(一)获得博士学位,2013年3月31日(含)前到本校工作,在相应岗位上经过3个月以上考察合格,转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二)获得硕士学位,2012年12月31日(含)前到本校工作,在相应岗位上经过6个月以上考察合格,转定助理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对象
(一)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学士学位,2012年6月30日(含)前到本校工作,在相应岗位上经过1年以上见习期考核合格,初定助理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二)大学专科毕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2012年6月30日(含)前到本校工作,在相应岗位上经过1年以上见习期考核合格,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三、转正定级、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程序
(一)个人申报,填写《高等学校教师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交报名费30元/人。
(二)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
(三)由申报者所在部门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的“所在单位考核鉴定意见”栏内填写考核意见。
(四)学校公示后发正式文件。
四、上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于6月17日前向所在部门提交《高等学校教师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各部门审核申请人学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等情况,填写部门考核意见。
(二)各部门于6月19前将报名费交校计财处,交款收据、《高等学校教师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交人事处。
上述表格请到人事处网页的“专业技术资格”栏下载。具体路径为“人事处首页”→“下载中心”→“专业技术资格” →“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用表”。
人事处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