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指导意见》(浙农林大〔2011〕175号)、《浙江农林大学教学、科研等效评价指导意见》等文件以及学校、学院有关岗位聘任文件的要求,为全面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以促进发展为导向,激励督促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现将学校2015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除了省管干部以外所有聘岗的事业编和校聘合同制员工。中层干部考核由组织部另行通知。博士后研究人员参照在职教职工考核,高层次人才按照专任教师考核表填写。
二、优秀比例
各部门优秀比例控制在本部门考核教职工人数的15%以内。本部门考核人数未达到6人的部门,则合并部门考核。超过比例的不予认定。
三、考核内容与形式
考核内容重点突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绩效、能力水平等。具体由各学院(部)、各部门自行确定考核内容与形式。考核结果将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四、年度考核档次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层次。专任教师未完成规定业绩点的,年度考核原则上不能为“优秀”。各类业绩点明细由各学院(部)自行制定。
学科考核排名在前40%以下的,学科负责人不参加评优。
暨阳学院、后勤集团参照执行,省直事业编考核材料报人事处备案。
五、组织领导
各学院(部)、各部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认真做好考核有关组织工作。各学院(部)、各部门可依据本通知制定本单位考核细则,按照所聘岗位分类考核。校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先由学科办组织考核,辅导员由学工部与所在学院负责考核。
六、时间及有关说明
各单位于2016年1月10日前,将个人考核表纸质版、《2015年度考核汇总表》(见附件)报人事处审核、归档,同时将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rsc@zafu.edu.cn。个人没有按时提交考核表,影响正常评聘和年度工资晋升的责任将由本人承担。
联系人:张钦 电话:63740811(9296811)
附件:1-8
人事处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