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师司〔2013〕88号,附件1)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408号,附件2)要求,为确保按时完成全校教职工基本信息的采集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学校事业编和合同制人员。
二、采集流程:个人填写,学院(部)、部门核定并录入汇总,人事处牵头审核,上报教育厅。
三、采集要求:
1.各学院、各部门组织教职工填写《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高等学校)》(见附件3),专任教师还须填写“专任教师信息”栏。教职工本人签名及学院(部)/部门签字盖章确认。
2.各学院审核教职工信息并录入《高校教职工信息采集模板》(excel格式,文件名不能修改,由人事处发各单位管理员)。
3.纸质及电子表格填写,请严格按照相关填报要求认真填写,力求真实准确,做到“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确保数据质量。
4.本人不在校的,请及时通知本人并发电子版材料,可委托他人签字确认。
四、信息维护:为保证数据准确性和一致性,请各单位管理员通知教职工登录学校《人事管理信息系统》(http://hrnew.zafu.edu.cn/epstar/web/swms/mainframe/home.jsp)及《教职工信息与聘任管理系统》(http://xxcj.zafu.edu.cn/login.asp),认真审核系统中个人信息。如有信息遗漏或错误,请及时填报和更正。系统里不能修改的信息及时反馈人事处,并填写《人事信息系统个人信息更改申请单》,更正完善个人信息。
六、报送安排:采集表纸质及电子表格于10月22日前交至人事处。电子表格发送至:37023567@qq.com. 联系人:王胜平,电话:63748156(9293156)。
本次数据采集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请各学院各部门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认真做好组织实施,确保数据按时、准确上报。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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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事 处
201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