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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5   点击量:

各学院(部)、部门:

为全面评价教职工岗位履职情况、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参照《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指导意见》(浙农林大〔2011〕175号),现将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除校领导、中层干部以外的全职在岗省直事业编和校

聘合同制人员。

2.高层次人才按协议约定考核。

3.本年度退休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4.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1)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2)各单位(部门)待聘人员(不包括当年经批准参加临时性工作超过半年的待聘人员);

(3)被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4)未经学校批准离开岗位或辞职,还未办理离校手续人员。

(5)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经认定不属于考核范围人员。

二、考核内容与程序

考核内容重点突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绩效、能力水平等。各学院(部)、部门须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制定考核细则,确定考核内容与形式,组长由学院院长、部门负责人担任。考核结果须在学院(部)、部门内部公示(公开)并经个人确认。

辅导员考核按相关规定执行,由学工部与所在学院负责。

暨阳学院、后勤集团人员年度考核参照本通知执行,其中省直事业编和校聘合同制人员考核材料须报人事处备案。

三、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年内新参加工作人员只进行鉴定,不确定等级;新调入人员应参加考核并确定等级。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实行一票否决制;

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

3.专任教师未完成规定业绩点并连续两年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

4.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四、考核优秀比例

各单位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本单位考核教职工人数的15%以内。机关部门考核人数未达到6人的,则合并部门考核(见附件8)。超过比例定级为优秀的不予认定。

五、其他说明

1.国内外访学、进修人员按照《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7〕142号)有关规定参加年度考核。

2.挂职锻炼等外派人员填写校内考核表,并由对方单位对其本年度外派期间表现出具鉴定意见,所在学院(部)、部门综合校内在岗表现及对方单位意见,给予评定等级,可不占所在学院(部)、部门优秀比例。

3.党员教职工须经所在党支部签署意见。

六、时间及要求

各学院(部)、部门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个人考核表及汇总表(见附件)报人事处办公室(行政楼323室)审核、归档,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rsc@zafu.edu.cn。个人考核表电子文档以“工号+姓名”命名。

请各学院(部)、部门及时通知个人,认真组织年度考核工作。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所在单位年度考核或未按时提交考核表,将影响个人专技职务评聘、岗级及工资晋升等,责任由个人承担。

联系人:安轶 电话:63740811(9296811)

附件:1.教师岗位人员年度考核表

2.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年度考核表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度考核表

4.管理岗位人员年度考核表

5.工勤岗位人员年度考核表

6.2017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及业绩点汇总表

7.2017年度未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情况说明

8.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合并考核部门名单

人事处

2017年12月21日

  • 附件【______1-8.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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