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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关于疫情防控学生相关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09-02   点击量:

国教学院〔2020〕3号

浙江农林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关于疫情防控学生相关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国际学生管理,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保障疫情防控各项部署和措施落地落细落实,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浙江农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和《浙江农林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不遵守国家、当地政府、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章制度和要求的学生,扣除奖学金50%,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教育不改的,扣除奖学金100%,直至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不按要求上报与防控工作相关的信息,或故意上报与事实不符的信息,扣除奖学金的50%,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教育不改的,扣除奖学金的100%,直至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违反《浙江农林大学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十项举措》要求,擅自提前返校的,扣除奖学金的50%,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扣除奖学金的100%,直至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造谣、传谣、制造舆论,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扣除奖学金的50%,予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扣除奖学金的100%,直至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发生其他影响防控工作的行为,参照相关条款给予处分。

六、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发:各部门、教学团队

浙江农林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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