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教学院〔2020〕3号
浙江农林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关于疫情防控学生相关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国际学生管理,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保障疫情防控各项部署和措施落地落细落实,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浙江农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和《浙江农林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不遵守国家、当地政府、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章制度和要求的学生,扣除奖学金50%,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教育不改的,扣除奖学金100%,直至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不按要求上报与防控工作相关的信息,或故意上报与事实不符的信息,扣除奖学金的50%,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教育不改的,扣除奖学金的100%,直至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违反《浙江农林大学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十项举措》要求,擅自提前返校的,扣除奖学金的50%,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扣除奖学金的100%,直至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造谣、传谣、制造舆论,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扣除奖学金的50%,予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扣除奖学金的100%,直至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发生其他影响防控工作的行为,参照相关条款给予处分。
六、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发:各部门、教学团队
浙江农林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