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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关于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奖学金评审的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2023-09-02   点击量:

国教学院〔2020〕6号

浙江农林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关于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奖学金评审的相关规定


根据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奖学金的评审要求,现制定浙江农林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奖学金评审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博士、硕士及本科在读留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拥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护照,对华友好,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表现良好,在校内无旷课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校外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3.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汉语水平,并提供相关证明,如HSK证书等。

4.申请人成绩在本年级或本班名列前茅,部分直接用中文授课的专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5.申请人出勤率达到90%以上,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6.申请人未同时获得中国政府其他各类奖学金。

7.在学院规定的日期之前完成学期注册。

8.对学院的学生管理和学院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学生,可破格。

三、申请方式

1.申请时间

每年6月1日—6月10日

2.申请材料

(1)《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2)护照复印件;

(3)有效期内健康证明;

(4)相关学年成绩单;

(5)出勤证明;

(6)HSK成绩(HSK三级以上,四级优先考虑);

3.材料上交

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上交材料。提交的申请材料均不予退回。

四、评审程序

由浙江农林大学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决定,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发:教学团队、各部门

浙江农林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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