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教学院〔2022〕9号
浙江农林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孔子学院)
国际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一、原则
以“学校建设成为区域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生态性研究型大学”为目标,以“提质增效为主线,全面提升留学生工作质量”为总基调,不断优化留学生生源国别,提升生源质量,提高留学生人才培养质量,着力打造“留学浙农林”品牌,激励在校国际生争先创优,经学校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并向省物价局报备,对我校国际学生实施国际生学费减免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和奖励。具体日常管理由国际教育学院(孔子学院)按照相关规定实施。
二、减免方式
浙江农林大学国际生支付学费时,直接支付减免后的金额。
三、减免类别
(一)博士类:免学费;免申请费
(二)本科、硕士类:减免50%学费;
(三)语言生类:减免6000元/学年;
四、减免评审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我校自费国际生,包含语言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
2.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愿意遵守中国的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申请人必须是按时注册、正常在校的学习者;休学、停学者不在评审范围内。
(二)申请基本条件
1.博士类
正常参加学习研究,积极参与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无违纪,配合管理;有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
2.本科、硕士类
中文授课专业上学年度学期平均学分绩点≥1.0,英文授课专业上学年度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均≥2.0; 无严重违纪、欠费;积极参与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和比赛,每学期不少于3次;有HSK5级证书及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
3.语言生类
出勤率90%及以上,无违纪、欠费记录,积极参与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和比赛,每学期不少于3次。
新生申请根据前一段学业表现、个人特长、推荐情况等由国教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
五、评审程序
(一)新生入学时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由国教学院国际生招生办汇总申报信息并提交国教学院党政联席会确定减免名单,公示后,报计财处备案。
(二)每年9月国教学院党政联席会根据在校学生综合表现进行学年评审,符合基本要求的继续享受学费减免,因违纪取消减免资格学生,有良好表现的可在9月重新申请。
(三)同一学年政府奖学金获得者不得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四)各类校外奖学金生资助期结束后,可申请学费减免。
(五)享受学费减免国际生,如发生违纪违法或学业不达标等情况,经国教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后,根据其严重程度可立即取消5%-50%比例的学费减免,并报学校计财处备案。
六、取消减免学费或减免资格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年度总学费的5%-50%比例,降低当学年学费减免额度或追回所有学习期间已减免学费,并可取消后续减免资格:
1.触犯中国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扰乱社会治安、妨碍校园安全,不配合管理者;
2.破坏公物、酗酒、斗殴、偷窃、无证驾驶、噪音扰民、滋事、恐吓、骚扰、侵犯隐私或其他不良行为者;
3.注册报到时提供虚假个人及家庭信息者;
4.出勤率低于75%,经批评教育仍未符合要求者;
5.涉嫌诈骗,非法侵占他人财务行为者;
6.长期拖欠学校学杂费,经批评教育仍不及时缴纳者;
7.未经允许私自退学、转学、离校者;
8.规定时间内未到校报到注册者;
9.故意“失联”,不配合学校管理者;
10.经常迟归不归、不配合指纹打卡、每日一报等不良行为者;
11.在网络发布不当言论造成舆情者;
12.本科生、硕士生上学年度平均学分绩点未达申请条件者;
13.其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者。
(二)取消减免学费及减免资格程序
1.每年9月,由国际生管理部门对未达标或违纪情况进行统计,并根据《实施办法》拟出处理意见。
2.经国教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做出处分决定,形成决议,公布处分结果,报学校计财处备案。
七、附则
该实施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最终解释权归国际教育学院(孔子学院),原有的同类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若存在与学校相关规定相抵触,参照学校规定执行。
浙江农林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孔子学院)
2022年11月10日国际教育学院(孔子学院)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