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教学院〔2022〕11号
浙江农林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孔子学院)
班主任工作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国际生教育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第42号文件精神,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本科生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22〕4 号),特选拔、任用优秀的教师担任班主任,明确班主任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考核与奖惩制度,使班主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使班主任队伍建设成为国际学生教育管理的一支重要力量,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一、班主任设置和选聘
1.每个班级均配备一名班主任,班主任的任期原则上至学生毕业,因工作调动或长期请假者,须进行调整。所有在任教师(含管理人员)均有担任班主任的义务,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原则上要有班主任、导师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2.班主任要求选派思想好、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新担任的班主任,上岗前必须经过上岗培训。
3.班主任由学院直属党支部组织聘任,每位教师原则上担任不超过两个班级的班主任,聘期原则上为4或5年。
二、班主任工作职责
班级是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的教育者、组织者和领导者。国际生班主任是做好国际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使国际学生健康成长的关键,更是学生与教师沟通的重要桥梁。班主任主要从事班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班集体建设、学业指导、生涯规划等工作,工作职责如下:
1.热爱国际生班主任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尊重学生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介绍中国国情,适时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中国传统文化教育、法制教育、校纪校规教育、道德规范教育、疫情防控教育,使国际生提高个人素养,增强法制观念,遵纪守法,指导国际生全面成长成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国际生树立积极的学习和生活态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并全权代表学院管理本班国际生日常工作。
2.指导学生学习,经常与任课教师、辅导员、教学教务联系,了解沟通班级情况,准时参加学院班主任工作例会,上报交流班级情况,研究分析国际生思想情况,做好学生的班级建设,创建优良学风,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工作,解决学生各种困难,反映学生问题,支持学院学生办工作,配合各项任务,做好班主任工作总结并接受年终考核。
3.抓好班级集体建设,根据学院具体要求和本班的特点,全权制定班级工作计划。通过一对一谈话等全面掌握本班学生基本情况,建立班级通讯录、微信群等,定期组织召开班会和学生干部会议(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做好班干部的选拔、培养、指导及任免工作。
4.明确班主任是班级学风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每学期要深入班级、课堂,开展学风建设活动,定期检查班级学风状况,对出勤率低、学习状态差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方向,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风,提高学习成效。
5.指导学生制定学习目标,及时掌握学生免修、选修、升留级、休学、复学、退学状况,及时向学院转达学生对教学、管理等工作的意见,听取教师对学风的反映,加强与辅导员的沟通,协助处理突发事故。
6.深入宿舍(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关心爱护学生,帮助学生适应在华生活。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讲究卫生,锻炼身体,注意安全,珍爱生命,保持身心健康。
7.定期组织班级活动,指导学生的课余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各项文体活动,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积极配合开展文明寝室活动。对学生的选课、读研予以及时指导,引导学生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8.协助辅导员建立规范的学生档案,搞好学生评奖评优推荐工作,以及上报问题学生的处罚建议; 协助做好贫困生、特殊人群界定及教育帮扶工作;协助做好欠费学生的学费催缴工作;协助做好推荐升学工作;协助做好学生毕业生指导工作,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
9.完成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布置的其他学生工作任务。
三、班主任考核、待遇及奖惩
为了激励各位教师更好的完成班主任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待遇及奖惩方式;
1.班主任工作每学年考核一次,一般于6月份进行。
2.考核结果分别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优秀将颁发优秀班主任证书,并根据比例推荐校级评选,考核不合格将影响个人年度考核评优。无故不参与年终考核者视为不合格处理。班级内出现意识形态责任事故、学生有效投诉记录、学生发生安全事件,工作态度不端正、责任心不强,存在明显工作失误、失职行为不得参加评优。
3.考核须提交班主任工作手册,评优以汇报的方式开展,由学院领导组织教学、管理教师进行评定,优秀比例为本学年参评班主任的15%。
4.班主任津贴及评优奖励参照《浙江农林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 孔子学院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浙农林大国际〔2022〕8号)执行,将在年终由学院一次性发放。
5.因故担任班主任未满一学年但多于一学期者。按一学期发放,未满一学期不发放津贴。
四、本条例效力
1.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的相关条例自动失效。
2.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属于国际教育学院(孔子学院)党政联席会。
浙江农林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孔子学院)
2022年12月22日
国际教育学院(孔子学院)办公室
2022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