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将2011年“五一”、“五四”放假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五一”放假时间为4月30日—5月2日,全校师生员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假日,4月30日(星期六)照常公休。5月1日公休调至5月2日(星期一),公休日根据教学日历安排了教学计划的,照常进行教学。校历与本通知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2、5月4日(青年节),全体在校学生、28周岁及以下的教职工下午放假半天,上午照常上课、上班。
3、请各学院(部)、各部门在假期前加强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并做好值班安排。部门组织旅游、师生集体外出要报校办行政科备案。
4、各学院(部)、各部门放假前要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特别注意防盗、防火,重点部位、重要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定期巡察;保卫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校门管理和校园巡逻,后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校舍管理,保障师生用水、用电安全。
5、学校自5月1日开始,执行新作息时间表(详见学校网站“校情总览”栏目“校园信息”项中的“作息时间”),希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